發布日期:2022-09-03 14:09 瀏覽次數:
本標準規定了火力發電企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術語和定義、評價工作準備、評價 工作實施及評價報告編制。
本標準適用于火力發電企業中燃煤電廠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控 制效果評價。其他類型的火力發電企業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5083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T 18664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
GB/T 23466 護聽器的選擇指南
GB/T 29510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
GB/T 50087 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Z/T 189.8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8部分:噪聲
GBZ/T 194 工作場所防止職業中毒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范
GBZ/T 223 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
DL/T 5032 火力發電廠總圖運輸設計技術規程
DL/T 5035 火力發電廠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技術規程
DL/T 5187.2 火力發電廠運煤設計技術規程 第2部分:煤塵防治
DL 5454 火力發電廠職業衛生設計規程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火力發電企業 thermal power enterprises
利用固體、液體、氣體燃料生產電能的企業,本標準中主要針對燃煤電廠。
3.2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effect-assessment for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
建設項目完工后、竣工驗收前,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措施 及其效果等做出的綜合評價。
3.3
評價單元 assessment unit
根據建設項目或用人單位的特點和職業病危害評價的要求,將建設項目或用人單位的生產工藝、設 備布置或工作場所劃分成若干相對獨立的部分或區域。
3.4
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水平 exposure level of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職業活動中的勞動者接觸某種或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和接觸時間。
4.1 接受委托、簽訂合同
評價單位在確保其評價能力滿足建設項目評價需求后,接受建設單位委托,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合 同評審,合同評審通過后簽訂合同。
4.2 資料收集
評價單位應收集火力發電企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所需的資料,資料清單參見 附錄A,資料應真實、有效。
5.1 職業衛生調查
5.1.1 項目概況與試運行情況
評價單位應調查項目概況,包括項目名稱、性質、規模、建設地點、建設單位、組成、主要工程內容、主 要技術經濟指標、“三同時”執行情況、工程試運行情況、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建議落實情況、職業病防護設 施設計專篇的落實情況等。對于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應明確工程利舊內容 和現有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情況。
5.1.2 總體布局和設備布局
調查項目的總平面布置情況,存在粉塵、化學物質、噪聲、振動、高溫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鍋爐房、汽 機房、除氧間、碎煤機室、煤倉間等多層建筑物的豎向布置情況,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設備布局情 況。對于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應調查其所依托工程的總體布局。
5.1.3 職業病防護設施
調查項目設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位置、名稱、型號、參數、數量、運行維護情況等。火力發電企業設 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參考以下內容:
a)防塵宜包括下述設施:
1)燃煤裝卸點、堆取料點、煤場、輸煤皮帶、轉運站、篩碎點、煤倉間、制樣間、磨煤機、給煤機 等工作場所設置的除塵器、噴霧抑塵設施、噴水設施、曲線落煤管、通風設施、密封設施、 沖洗設施、防風設施等;
2)煙氣除塵器、排渣機、灰渣輸送等工作場所設置的密封設施、沖洗設施等;
3)灰庫、渣倉、灰渣場、灰渣裝運等工作場所設置的除塵器、噴霧抑塵設施、密封設施、防風 設施、沖洗設施等;
4)石灰石(粉)接卸、貯存、加料、石灰石粉制備、石膏貯存、裝車等工作場所設置的除塵器、 噴霧抑塵設施、密封設施、沖洗設施等;
5)中水處理系統中石灰和純堿接卸、貯存等工作場所設置的除塵器、密封設施、沖洗設 施等;
6)機組設置的負壓真空清掃系統;
7)鍋爐、煙道等采取的密閉負壓設施等。
b)防毒宜包括下述設施:
1)酸堿計量、系統加藥、樹脂再生、電解制氯、二氧化氯制備等采取的遠距離自動控制方式;
2)鍋爐房、水處理車間、計量間、加藥間、藥品倉庫、實驗室、六氟化硫配電裝置室、柴油發電 機室等工作場所設置的機械通風設施;
3)酸罐、氨罐、酸堿計量間、汽水加藥間等工作場所設置的酸霧(或氨、脫)吸收器;
4)鍋爐、煙道等采取的密閉負壓設施;
5)貯存、輸送腐蝕性介質的容器、管道、法蘭、接頭等采用的防腐蝕材料、防噴濺設施等。
c )防噪聲與振動宜包括下述設施:
1)汽輪發電機、汽動給水泵、碎煤機、滾軸篩、磨煤機、氧化風機、引風機、送風機、一次風機、 增壓風機、循環水泵、空壓機等高噪聲設備設置的隔聲減振設施;
2)送風機、空壓機、稀釋風機進風口及鍋爐安全閥排汽口等處設置的消聲器;
3)機組、涼水塔等處設置的隔聲墻;
4)控制室、值班室等工作場所采用的吸聲材料、結構及隔聲門窗等。
d)防暑、防寒、防潮宜包括下述設施:
1)汽機房、鍋爐房等工作場所設置的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設施;
2)各電子設備間設置的機械通風設施和空調;
3)集控室、值班室、休息室等工作場所設置的空調;
4)高溫設備及管道設置的保溫或隔熱層;
5)項目所在地若屬于采暖區,生產建筑、輔助及附屬生產建筑設置的采暖設施;
6)水處理車間及其他系統地下部分等工作場所采取的機械通風設施等。
e)防非電離輻射宜包括下述設施:
1)帶電設備外殼設置的接地線,線路采用的電纜,配電裝置采用的組合電器等;
2)在主變、室外配電裝置等區域設置的屏蔽網、罩、防護欄等。
5.1.4 應急救援設施及措施
5.1.4.1 應急救援設施
調查項目氨站、酸堿儲罐、酸堿計量間、加藥間、藥品間、鍋爐房、六氟化硫配電裝置室等工作場所以 及檢維修時設置的應急救援設施,主要包括有毒氣體(如氨、一氧化碳、六氟化硫等)檢測報警裝置、事故 通風設施、噴淋洗眼裝置、圍堰、地排溝、急救藥品、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通信及運輸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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