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9-14 17:35 瀏覽次數:
本標準規定了鐵礦開采(露天和井下)和選礦生產企業職業健康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技術措施。
本標準適用于鐵礦采選生產企業工作場所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計、職業健康管理、評價與監督。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5083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8958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T 1280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 14052 安裝在設備上的同位素儀表的輻射安全性能要求
GB 16423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GB/T 16758 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
GB 18152 選礦安全規程
GB/T 18664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
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T 23466 護聽器的選擇指南
GB 50019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設計標準
GB 50034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98 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標準
GBZ 125 含密封源儀表的放射衛生防護要求
GBZ 128 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規范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Z/T 160.X X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Z/T 194 工作場所防止職業中毒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
GBZ/T 205 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
GBZ/T 223 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
GBZ 235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選礦 mineral processing
把礦石中的廢石、雜質和其他礦物分離出去,取得適宜冶煉需要礦物的工藝。
3.2
重選 gravity concentration
即重力選礦。根據礦粒密度不同,因其在運動介質中所受重力、流體力和其他機械力不同,實現按 密度分選粒群的工藝過程。
3.3
磁選 magnetic separation
利用礦物磁性的差異,在不均勻磁場中進行分離的選礦方法。
3.4
浮選 flotation
利用礦物表面物理、化學性質的差異使礦石中的一種或者一組礦物選擇性附著于氣泡上,升浮至礦 液表面,從而將有用礦物與脈石礦物分離的工藝。
3.5
職業健康監護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是以預防為目的,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醫學健康檢查和健康相關資料的 收集,連續性地監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分析勞動者健康變化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并及 時地將健康檢查和資料分析結果報告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以便及時采取干預措施,保護勞動者健 康。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 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后醫學隨訪以及應急健康檢查。
3.6
行動水平action level
工作場所職業性有害因素濃度達到該水平時,用人單位應采取包括監測、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危害告知等控制措施,一般是職業接觸限值的一半。
4.1 鐵礦采選生產企業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職業衛生標準 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
4.2 鐵礦采選項目的設計應優先采用有利于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和保護作業人員健康的新工藝、新 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替代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藝、技術、材料、設備邛艮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 重的工藝、技術、材料、設備;在引進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應同時引進與之配套的職業病危 害防護工藝、技術、材料和設備;應提高自動化控制水平,減少現場作業人員停留時間;對于生產過程中 無法消除或尚不能完全消除的粉塵、毒物及噪聲等職業性有害因素,應采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工作場所 職業性有害因素濃度(強度)符合GBZ 2.1和GBZ 2.2的要求。
4.3 鐵礦采選生產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 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 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
4.4 鐵礦采選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依法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5.1 選址
5.1.1 鐵礦采選生產企業選址應符合GB 50187,GBZ 1的有關規定。
5.1.2 廠(礦)址選擇應避開自然疫源地、地方病區域;對于因建設工程需要等原因不能避開的,應在設 計階段考慮采取疫情綜合預防控制措施。
5.1.3 新建鐵礦采選生產企業的辦公區、工業場地、生活區等地面建筑,應選在崩落區、塵毒、污風影響 范圍和爆破危險區之外。
5.2 總體布局
5.2.1 平面布置
5.2.1.1 總平面設計應符合GB 50187、GBZ 1和GB/T 12801的有關規定。
5.2.1.2 總平面布置應明確功能分區,生產區宜選在大氣污染物本底濃度低或擴散條件好的地帶,破 碎場、廢石場、尾礦壩等粉塵危害嚴重場所應布置在廠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非生產區布置在 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輔助生產區布置在兩者之間。行政辦公用房應設置在非生產區,與生 產有關的輔助用室(如值班室、更衣室、浴室等)應布置在生產區內。
5.2.1.3 鐵礦采選生產企業的總平面布置,在滿足主體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宜將可能產生嚴重職業性 有害因素的設施遠離產生一般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其他設施,應將車間按有無危害、危害的類型及其危害 程度分開;在產生職業性有害因素的車間與其他車間及生活區之間宜設置一定的衛生防護綠化帶。
5.2.1.4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的生產車間,應設置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設施及設備,并留有應急 通道。
5.2.2 豎向布置
5.2.3.1 放散大量熱量或有害氣體的廠房宜采用單層建筑。當廠房是多層建筑物時,放散熱和有害氣 體的生產過程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層。如必須布置在下層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因素危害上層 工作環境。
5.2.2.2 噪聲與振動較大的生產設備宜安裝在單層廠房內。當設計需要將這些生產設備安置在多層 廠房內時,宜將其安裝在底層,并采取有效的隔聲和減振措施。
5.2.2.3 含有揮發性氣體、蒸氣的各類管道不宜從儀表控制室和勞動者經常停留或通過的輔助用室 的空中和地下通過;若需通過時,應嚴格密閉,并應具備抗壓、耐腐蝕等性能的無法蘭等活接頭管道,以 防止有害氣體或蒸氣逸散至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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