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9-18 17:58 瀏覽次數: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壓風自救系統的安裝、維護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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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42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3.1
壓風自救系統 compressed-air self-help system
在礦山發生災變時,為井下提供新鮮風流的系統,包括空氣壓縮機、送氣管路、三通及閥門、油水分離器、壓風自救裝置等。
3.2
壓風自救裝置 compressed-air self-help equipment
安裝在壓風管道上,通過防護袋或面罩向使用人員提供新鮮空氣的裝置,具有減壓、節流、消噪聲、 過濾、開關等功能。
3.3
油水分離器 oll mitt separator
分離壓縮空氣中油滴和水分的裝置。
4.1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應根據安全避險的實際需要,建設完善壓風自救系統。壓風自救系統可以與 生產壓風系統共用。
4.2 壓風自救系統應進行設計,并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建設。
4.3 壓風自救系統的空氣壓縮機應安裝在地面,并能在10 min內啟動。空氣壓縮機安裝在地面難以 保證對井下作業地點有效供風時,可以安裝在風源質量不受生產作業區域影響且圍巖穩固、支護良好的 井下地點。
4.4 壓風管道應采用鋼質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強度的阻燃材料。
5.5 壓風管道敷設應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采掘作業場所、緊急避險設施、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 等主要地點。
5.6 各主要生產中段和分段進風巷道的壓風管道上每隔200 m?300 m應安設一組三通及閥門。
5.7 獨頭掘進巷道距掘進工作面不大于100 m處的壓風管道上應安設一組三通及閥門,向外每隔 200 m?300 m應安設一組三通及閥門。有毒有害氣體涌出的獨頭掘進巷道距掘進工作面不大于100 m 處的壓風管道上應安設壓風自救裝置。
4.8 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的壓風管道上應安設一組三通及閥門。
4.9 壓風管道應接入緊急避險設施內,并設置供氣閥門,接入的礦井壓風管路應設減壓、消音、過濾裝 置和控制閥,壓風出口壓力應為0.1 MPa?0.3 MPa,供風量每人不低于0.3 m3/min,連續噪聲不大于 70 cffi(A)。
4.10 壓風自救裝置、三通及閥門安裝地點應寬敞、穩固,安裝位置應便于避災人員使用;閥門應開關 靈活。
4.11 主壓風管道中應安裝油水分離器。
4.12 壓風自救系統的配套設備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應取得礦用產品安全 標志。
4.13 壓風自救系統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 應指定人員負責壓風自救系統的日常檢查與維護工作。
5.2 應繪制壓風自救系統布置圖,并根據井下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布置圖應標明壓風自救裝 置、三通及閥門的位置,以及壓風管道的走向等。
5.3 應定期對壓風自救系統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處理。
5.4 應配備足夠的備件,確保壓風自救系統正常使用。
5.5 應根據各類事故災害特點,將壓風自救系統的使用納入相應事故應急預案中,并對入井人員進行 壓風自救系統使用的培訓,確保每位入井人員都能正確使用。
5.6 相關圖紙、技術資料應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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