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2-27 08:46 瀏覽次數:
本標準規定了煤質顆粒活性炭粒度測定所需儀器、測定步驟及測定結果的處理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煤質顆粒活性炭(以下簡稱活性炭)粒度的測定。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702.1-1997 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 水分的測定
將一定質量的試樣置于振篩機上進行篩分,以保留在各篩層上的試樣的質量占原試樣質量的百分數表示試樣的粒度分布。
4.1 振篩機:轉速280~320r/min。
敲擊140~160拍/min。
4.2 試驗篩:200x50/xx.xx-方孔GB 6003-85。
4.3 天平:感量0.1g。
4.4 定時器或秒表:準確度為士10s。
4.5 刷子。
對所送樣品用四分法取出水分不大于5%的試樣。
6.1 根據產品技術要求,選取一組相應的篩層,按篩孔大小,由上而下順序排列,安放在振篩機上。
6.2 稱取100g試樣倒入振篩機的最上層篩子內,蓋上篩蓋,扣緊全套篩子。開動振篩機,同時啟動定時器(或撤動秒表)。
6.3 振篩(600±10)s。
6.4 松開振篩機夾子,拿下篩蓋,依次輕輕取下各層并將各層中的試樣用瓷盤分別收集。卡在篩孔上的活性炭輕輕震拍篩框或用刷子刷下,也作該篩層上的篩分。
6.5 依次稱量每一篩層以及底盤內的篩分質量(精確至0.1g)。
6.6 重復6.1至6.5步驟,再做一份試樣。
7.1 粒度的質量分數按式(1)計算:

式中:
Li——第i層粒度的質量分數,%;
mi——第i層篩上的試樣質量,g;
m——原試樣的質量,g。
7.2 兩份試樣各測定一次,允許各層篩分的質量和與試樣總質量之差不超過士0.5g。結果以算術平均值表示,精確至百分位。
按GB/T 7702.1-1997第7章的規定執行。
以上為標準部分內容,如需看標準全文,請到相關授權網站購買標準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