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2-30 22:25 瀏覽次數:
GB/T 23809的本部分界定了人員掩蔽工程應急導向系統的構成,確定了人員掩蔽工程應急導向系統中的導向要素,規定了各子導向系統中導向要素的設置范圍和設置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人員掩蔽工程應急導向系統的設計與設置。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893.1 圖形符號 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第1部分:安全標志和安全標記的設計原則
GB/T 100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GB/T 15565 圖形符號 術語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導向系統 設置原則與要求 第1部分:總則
GB/T 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導向系統 導向要素的設計原則與要求
GB/T 26443 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安全標志的分類、性能和耐久性
GB/T 38605 應急導向系統 疏散掩蔽用圖形符號
GB/T 15565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人員掩蔽工程 personnel shelter
用于保障人員掩蔽的人防工程。
4.1 子系統
人員掩蔽工程應急導向系統由以下相互關聯的子系統組成:
——引入導向系統;
——人員掩蔽區域導向系統;
——引出導向系統。
4.2 導向要素
人員掩蔽工程應急導向系統由以下導向要素構成:
——位置標志:由圖形標志和/或文字(文字標志)構成,標明人員掩蔽功能或設施所在位置的標志;
——導向標志:由圖形標志和/或文字(文字標志)與方向符號構成,指示通往預期掩蔽目的地行進方向的標志;
——平面示意圖:顯示特定區域或場所內人員掩蔽功能或設施位置分布信息的平面圖,包括:人員掩蔽導向示意圖、掩蔽區域平面示意圖等;
——信息索引標志:顯示特定區域內人員掩蔽功能或設施位置的索引信息的標志;
——便攜印刷品:便于使用者攜帶的隨時查閱的應急導向資料,包括:人員掩蔽導向示意圖、掩蔽區域平面示意圖、安全手冊等。
5.1 導向要素的設計
5.1.1 人員掩蔽工程應急導向系統的導向要素的設計宜符合GB/T 20501的要求。
5.1.2 人員掩蔽工程應急導向系統的導向要素中使用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應優先從GB/T 10001和GB/T 38605中選取。
5.1.3 圖形標志的顏色應采用綠色襯底色,圖形符號、文字及方向符號應采用白色,圖形標志的設計應符合GB/T 2893.1的規定。
5.2 導向要素的設置
5.2.1 人員掩蔽工程應急導向系統的導向要素設置應結合人員掩蔽預案進行整體系統的規劃。導向系統中導向要素的選擇及其設置地點和密度,應根據人員掩蔽工程的設施分布情況、功能特點、建筑結構、掩蔽人員流向、實際導向需求等進行確定。
5.2.2 導向要素的設置宜符合GB/T 15566.1的規定,滿足規范性、系統性、醒目性、清晰性、協調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5.2.3 位置標志應設置在人員掩蔽工程及設施的入口處,導向標志應設置在人員掩蔽工程內的通道節點上,或設置在通往人員掩蔽工程或設施的道路節點上。如通道或道路較長,可重復設置同一導向標志。
5.2.4 應根據人員掩蔽工程及相關設施的實際情況和特點,選擇附著式、柱式、框架式、懸掛式等安裝方式。
5.2.5 應考慮夜間識別的需要,通過照明、反光或自發光等方式確保標志清晰可辨。
5.2.6 制作材料應選用安全、環保、耐用、阻燃、防腐蝕和易于維護的材料,并符合GB/T 26443的規定。
5.2.7 宜設置發聲提示功能,以方便并有效引導視力殘障等人士應急避險。
6.1 設置范圍
引入導向系統是引導人們由地面進入人員掩蔽工程的導向系統,其設置范圍為人員掩蔽工程周邊區域。
6.2 廣場及人員聚集地
6.2.1 宜在地面廣場及人員聚集地設置人員掩蔽導向示意圖。
6.2.2 人員掩蔽導向示意圖中應標示掩蔽路線和掩蔽場所入口的位置(參見附錄A中圖A.1)。
6.2.3 應按照實際方位設置人員掩蔽導向示意圖。
6.3 道路節點
6.3.1 宜在道路節點處設置指示人員掩蔽工程所在位置的導向標志。
6.3.2 如人員掩蔽工程有多個入口,宜對各入口編號并在道路節點處設置該入口的導向標志。
6.4 人員掩蔽工程入口
6.4.1 應在人員掩蔽工程入口處設置掩蔽場所的位置標志(參見附錄B中圖B.1)。
6.4.2 宜在人員掩蔽工程入口處設置人員掩蔽導向示意圖(參見圖B.1),該示意圖應給出人員掩蔽工程的入口位置、掩蔽區域、掩蔽路線、主要設施和功能等信息。
7.1 設置范圍
人員掩蔽區域導向系統是在人員掩蔽工程內設置的、引導人們到達具體掩蔽位置并在人員掩蔽工程內活動的導向系統。其設置范圍為人員掩蔽工程內部區域。
7.2 寬闊區域及人員聚集地
7.2.1 應在人員掩蔽工程內的寬闊區域及人員聚集地設置人員掩蔽導向示意圖。該示意圖應給出人員掩蔽工程的掩蔽區域、掩蔽路線、主要設施和功能、出口位置等信息。
7.2.2 應按照實際方位設置人員掩蔽導向示意圖。
7.3 通道節點
7.3.1 應在通道節點處設置掩蔽區或掩蔽室的導向標志。
7.3.2 宜在通道節點處設置衛生間、醫務室等公共設施及功能的導向標志。
7.3.3 不應在通道節點處設置風機房、濾毒室等非公共設施及功能的導向標志。
7.4 掩蔽位置
7.4.1 應在通往掩蔽區的通道內設置該掩蔽區的導向標志。
7.4.2 應在掩蔽區、掩蔽室、所有設施及功能間的入口處設置相應的位置標志。
7.4.3 如掩蔽區相對獨立,宜在掩蔽區的入口處,設置該掩蔽區內主要設施及功能的信息索引標志。
7.4.4 如掩蔽區內相同功能的設施有多個,應對相同功能的設施(如掩蔽室等)進行編號,并設置位置標志。
7.4.5 應在掩蔽區入口處或人員聚集地設置掩蔽區域平面示意圖(參見圖A.2)。
8.1 設置范圍
引出導向系統是在人員掩蔽工程內設置的、引導人們離開人員掩蔽工程,到達地面的導向系統。其設置范圍為人員掩蔽工程內部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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