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2-31 11:21 瀏覽次數:
本標準界定了應急導向系統中疏散掩蔽方面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以下簡稱圖形符號),給出了圖形符號的含義及說明,并規定了圖形符號的應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應急避難場所、疏散區域、人員掩蔽工程等應急場所,具體用于應急導向系統中位置標志、導向標志、信息索引標志、平面示意圖、街區導向圖、便攜印刷品及其他信息載體中的導向要素的設計。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893.1 圖形符號 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第1部分:安全標志和安全標記的設計原則
GB/T 100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GB/T 15565 圖形符號 術語
GB/T 16900.2 圖形符號表示規則 第2部分:理解度測試方法
GB/T 16900.3 圖形符號表示規則 第3部分:感知性測試方法
GB/T 16903 標志用圖形符號表示規則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設計原則
GB/T 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導向系統 導向要素的設計原則與要求
GB/T 15565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圖形符號及其含義和說明見表1。
5.1 本標準應與GB/T 10001.1和GB/T 10001.9配合使用。應用時,如還需使用其他圖形符號,應從GB/T 10001的其余部分中選取。
5.2 如需設計新的圖形符號,應按照GB/T 16903的要求進行設計,并宜按照GB/T 16900.2和GB/T 16900.3的規定進行測試。
5.3 表1圖形符號欄中的角標不構成圖形符號的組成部分,僅為界定符號區域的依據。在設計導向要素時,應對表1中的圖形符號(包括角標)進行等比例放大或縮小,并以角標為依據確定圖形符號的位置,角標最終不應出現在各類導向要素中。
5.4 在使用本標準界定的圖形符號形成標志或導向要素時,應遵守GB/T 2893.1和GB/T 20501(所有部分)的規定。
5.5 應根據實際場景的方位情況或與之組合使用的方向符號所指的方向,使用表1中的圖形符號或其鏡像圖形符號。
5.6 表1中給出的含義僅為圖形符號的廣義概念。應用時可根據所要表達的具體對象給出相應的名稱,如含義為“集結”的圖形符號可給出“集結點”“集結區”等具體名稱,同時英文亦應根據具體的中文名稱作相應的調整。
表1 圖形符號

表1(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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