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1-04 10:58 瀏覽次數:
本標準規定了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等級劃分的要求、單元與要素、方法和等級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對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條件和措施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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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函[2011]120號 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災害救助 natural disaster relief
為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實施的一系列措施。
3.2
響應劃分 response dividing
根據自然災害影響程度,對預先設定的減輕災害損失的緊急反應行動作出區分。
4.1 因地制宜,科學規范
應依據本行政區域內往年自然災害發生情況、自然災害風險、人口數量等因素,按照當地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實際需求,科學合理劃分響應條件和措施,規范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工作。
4.2 協調一致,上下銜接
各級響應規定的啟動條件、應對措施、崗位職責應有合理的遞進關系,應與上一級行政單位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應對措施和崗位職責相銜接。
4.3 指標合理,要素完整
各級響應設定的指標應合理,響應條件、響應措施、響應程序、終止條件等要素應系統完整。
5.1 單元
國家自然災害應急響應劃分以省級行政區域為基本單元,省(自治區、直轄市)(含)以下各級自然災害應急響應劃分,應以整個行政區域為基本單元。
5.2 要素
5.2.1 死亡和失蹤人口數量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死亡和失蹤人口的數量。
5.2.2 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數量
在一次自然災害過程中,因受到自然災害威脅、襲擊,由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需提供臨時生活保障的人口數量,或因受自然災害侵襲、被困,需就地提供緊急生活保障的人口數量。
5.2.3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數量
自然災害過程造成房屋整體結構塌落,或承重構件傾倒或嚴重損壞,必須進行重建的房屋數量。
5.2.4 其他要素
因區域災害特點而設定的其他要素。
6.1 災害風險分析法
以本地區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種類、頻率、強度為依據,結合本地區受災對象脆弱性,分析本地區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對損失大小進行分級,相應對救助響應條件和措施進行劃分。
6.2 歷史災害案例分析法
以本地區歷史災害案例為依據,統計歷次災害過程的損失和應急響應資源投人數量,分析本地區自然災害規模,并進行分級,相應對救助響應條件和措施進行劃分。
6.3 應急響應能力評價法
以本地區應急組織能力、應急資源調動能力、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需求為依據,參照本地區自然災害風險,對本地區應急響應能力進行分級,相應對救助響應條件和措施進行劃分。
6.4 綜合分析法
以上三種方法,依照本地區預案制定時掌握的自然災害風險要素、歷史災害案例和響應能力等信息,可單獨使用,亦可綜合分析應用,對本地區救助響應條件和措施進行劃分。
7.1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劃分,一般情況下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Ⅰ級為最高響應等級,Ⅱ級、II級、IV級等響應等級逐級降低,對應的災害損失程度逐級降低。省級(含)以下應急響應劃分,不宜超過四個等級。
7.2 一般情況下,對同一次自然災害過程,本級政府響應級別應比上一級政府響應級別高一級,如國家減災委、民政部針對某省啟動N級響應,則該省應啟動III級以上響應。
7.3 在自然災害救助響應劃分時,各要素應同時列出,對應的指標數值參照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相應指標閾值。某一行政區域內,一次災害過程出現響應劃分指標條件之一的,即達到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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