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4-05 17:18 瀏覽次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 第7號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已經2021年8月17日應急管理部第2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對于消防檢測維保單位的消防維保資質(從業條件)作出如下規定:
1.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
第五條 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術服務基礎設備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設備配備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1人;
(五)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中級技能等級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2.消防安全評估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
第六條 從事消防安全評估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消防技術服務基礎設備和消防安全評估設備配備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1人;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
3.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第七條 同時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術服務基礎設備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設備配備符合規定的要求;
(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1人;
(五)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中級技能等級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質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
共立消防具備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消防維保資質),企事業單位如有需求可直接聯系共立消防工作人員。